寧波金融律師二手車里程被修正,**判決消費
一、根本案情 費小姐在某二手車公司購置了一輛豐田二手車。固然是二手車,可是里程數缺乏3萬公里,車況也顯得比擬新,費小姐關于這次買賣非常稱心。 但是,時隔兩個月后,當費小姐送車去頤養時,4S店的工作人員卻通知她車的里程數被人為調整過,實踐的里程數曾經超越了7萬公里。 于是,費小姐和該二手車公司停止溝通,希望能夠退車并取得合理賠償,但雙方未能達成分歧意見,費小姐**至**。 日前。上海市松江區****判決撤銷購車合同,費小姐返還車輛,二手車公司返還購車款7.8萬余元,并停止三倍賠償23萬余元。 二、案件審理 審理中,二手車公司以為,公司關于路碼表中的里程數能否與實踐相符不負有**義務,而且費小姐本人也在提車前檢查過車輛,確認無誤后公司才交車。此外,實踐賣給費小姐的二手車也是從別人處進來的,公司并不分明里程數是不是原來的車主修正的。 所以二手車公司銷售車輛過程中不存在狡詐,車輛也能夠正常運用,不應退車,更不需求承當三倍賠付的義務。 費小姐則以為,正是由于二手車公司坦白了實踐的里程數,本人才同意購置這輛豐田轎車,假如早知車子的里程數如此之多,她不會選擇購置。 法官就雙方的購車細節及車輛的來源停止了訊問。二手車公司稱曾重點說明關于里程數不予**,且請求費小姐去調查,但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該二手車公司亦沒有提供其購置該車的相關憑據。 三、**裁判 **以為,一方當事人成心告知對方虛假狀況,或者成心坦白真實狀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義表示的,能夠認定為狡詐行為。 本案中,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在于某二手車公司能否存在狡詐行為。車輛行駛里程數應當是反映車輛真實情況的一個重要指標,并進而決議買賣價錢及購車方購車決策的重要要素之一。 二手車公司辯稱行駛里程不影響二手車價錢,顯然與其在《購車協議》上明白注明行駛里程的做法以及與其陳說的二手車市場普遍存在竄改行駛里程的現象不符,所以二手車公司這一辯稱意見,不契合常理,不予采信。 二手車公司作為專業二手車運營者,真實、全面披露商品信息當屬其法定義務,現因其未能真實披露該車輛的行駛里程,致使費小姐在錯誤信息的誤導下作出了購車決策。二手車公司既未誠信履約,又未能對本身的免責事由予以舉證證明,故費小姐主張二手車公司存在狡詐行為,請求撤銷《購車協議》并退還購車款,于法有據,應予支持。 運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效勞有狡詐行為的,應當依照消費者的請求增加賠償其遭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置商品的價款或者承受效勞的費用的三倍,故費小姐請求二手車公司依照所買車輛購置價款的三倍增加賠償,亦于法有據,予以支持。 四、法官說法:如何認定汽車銷售狡詐 在訴訟范疇,為家庭生活消費需**置家用汽車的,其權益應受《中華**共和國消費者權益維**》維護。 2013年10月修正后的消費者權益維**施行,加大了對狡詐行為的懲罰力度,消費者以銷售者存在民事狡詐請求三倍賠償之訴訟亦開端頻繁呈現,并呈增加之勢。 但是,有關汽車消費中民事狡詐的認定,考量到汽車銷售的流程較長、環節較多,影響消費者能否購置車輛的要素也相對較多,想要認定狡詐也并非易事。 關于狡詐的認定,普通以《******關于貫徹執行〈中華**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六十八條作為判別規范,即在一方當事人成心告知對方虛假狀況,或者成心坦白真實狀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義表示的,能夠認定為狡詐行為。 因而,在汽車消費中,要認定存在狡詐須滿足兩個構成要件: 一是銷售者存在成心告知虛假情形或成心坦白真實狀況的事實; 二是消費者因銷售者的行為作出錯誤的意義表示。 只要上述兩個要件同時滿足的狀況下,才干認定銷售者存在狡詐,并進而適用三倍賠償的規則。 本案中,銷售者作為專業的二手車運營者,關于該車的重要指標,明顯應當知曉。且該銷售者在庭審中稱竄改里程數是二手車銷售中的普遍行為,更能夠表現其應對該事實知情。 而里程數是反映車輛真實情況的一個重要指標,也會抵消費者能否購置車輛產生重要影響。在此狀況下,該二手車公司仍未抵消費者告知車輛的真實里程數,而費小姐也以為其系基于此才作出購置該車輛的意義表示。因而,某二手車公司的行為曾經構成狡詐。 最終,**依此判決撤銷購車合同,由費小姐返還某二手車公司車輛,由某二手車公司返還款項并停止三倍賠償。